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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30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李雅冰)11月30日上午,仙游法院对一起派出所所长充当赌场“保护伞”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 经仙游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间,朱某某曾任仙游县公安局大济派出所所长、郊尾派出所所长、鲤南派出所所长。在其任职期间,朱某某利用自己派出所所长的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贿赂人民币80.55万元以及一尊象牙观音像、一个包金虎牙、一个犀牛角生肖马吊坠。其中,在2012年至2016年间,朱某某充当张某某开设赌场的“保护伞”并从中受贿26.7万元、一尊象牙观音像、一个包金虎牙、一个犀牛角生肖马吊坠。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所长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0.55万元及一尊象牙观音像、一个包金虎牙、一个犀牛角生肖马吊坠,数额巨大,其中非法收受财物人民币26.7万元及一个包金虎牙、一个犀牛角生肖马吊坠的受托事项系充当长期开设赌场的张某某等人的“保护伞”,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受贿罪。赌场成员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又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长期在仙游县鲤南镇某村内开设赌场,其行为不仅侵犯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还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分别构成行贿罪、开设赌场罪,应予数罪并罚。根据本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二人的认罪态度,仙游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作为全县首起“保护伞”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宣判也坚定了仙游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接下来,仙游法院将继续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确保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有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设“平安仙游”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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