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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30日讯(通讯员 苏圣彬)11月30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被告人林某犯滥伐林木罪案。 2017年9月初,被告人林某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民工多次到莆田市涵江区大洋乡莲峰村天堂院圳顶(属莆田老鹰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林地13.2亩,砍伐青岗栎、木荷、马尾松、杉木等树种206株予以出售,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22918.6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2月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涵江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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