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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9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12月29日,莆田城厢法院对被告人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19人犯敲诈勒索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 2017年10月底开始,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人合谋在莆田地区开展以抵押汽车钥匙获取贷款为名吸引车主签约,后肆意认定违约并暴力拖车以此敲诈车主钱财的业务,同时约定做“快盘”,即该业务仅开展到当年年底结束。上述19名被告人各自通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人共同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何某某、苏某某、郑某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主犯。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某、郑某某、何某某等19人在从事汽车钥匙抵押贷款业务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伙同同案人多次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勒索被害人钱款,已形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如下判决:苏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何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1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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