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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年来,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严格落实严“管”促“抓”、细“教”促“转”、常“访”促“晓”、多“谈”促“解”、勤“帮”促“回”十字方针,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即日起,东南网莆田站与城厢区司法局联合推出“城厢社矫故事”专题报道,通过挖掘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二三事,展现城厢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施某某参加解矫宣告 东南网莆田12月31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杨超斌 实习生 许子霄 文/摄)“社区服刑人员施某某,在龙桥司法所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2018年的12月25日,在庄严肃穆的司法所宣告庭内,施某某迎来了解矫宣告。 据了解,2017年12月26日,因犯买卖身份证罪,施某某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在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龙桥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 龙桥司法所接收施某某后,针对他因肿瘤切除手术时伤及神经,下半身失去知觉,生活难以自理的身体状况,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不仅免除了他的社区劳动,还把入矫宣告仪式设到了施某某的家中。 “一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忧虑,怕不习惯。”施某某说,通过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经常沟通,以及他自己的切身感受,切实体会到司法所为他特殊身体情况考虑而提供的帮扶措施,这才渐渐打消了心里的种种顾虑。 “在我们的日常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施某某由于身体状态不好,情绪较为低落。”了解这一情况后,龙桥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朱伟伟坚持每个月到施某某家中走访,鼓励他乐观面对疾病,加强康复锻炼,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朱伟伟每月上门派送的学习材料以及微信推送的学习内容,让施某某不经意间养成了一个阅读的好习惯。“每天早起的时候,除了康复性的身体锻炼,他也会看《宪法》《刑法》《社区矫正规范》等一些伟伟送来的资料。”施某某的妻子杨某谈及丈夫的这个新习惯,脸上泛着一丝微笑。 “施某某在家认真完成学习,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以认真的态度学习法律知识,一年的学习感悟便累积了30页。在平时外出锻炼的时候,他也经常来司法所这里分享自己的生活情况,一年来,我们已经成为了朋友。”当天,朱伟伟一边说着,一边为施某某递上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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