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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光荣、彭天兵、向成友3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李光荣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被告人彭天兵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被告人向成友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一千元。 经查,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李光荣、彭天兵、向成友结伙后,先后在莆田市涵江区、福清市等地,向不特定对象多次实施持刀抢劫、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等犯罪活动,涉案数额达117284元,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属恶势力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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