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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10日讯(黄盈熹 李晓娟)1月9日,莆田城厢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统一行动,营造执行声势,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当日上午7时40分,该院执行局干警及法警列队整装待发。随着一声令下,全体人员立即出发前往执行地——仙游县枫亭镇工业区。 据悉,2013年5月24日,莆田某公司、蔡某某向林某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按月利率3%计息,由陈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天,林某某通过案外人许某某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网银账户向蔡某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先后转账300万元和200万元。借款后,蔡某某、莆田某公司陆续十次向林某某偿还款项共计401.3万元,之后再未还款致讼。 判决生效后,城厢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莆田某公司、蔡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查封了该公司位于仙游县枫亭镇工业区的房地产。由于该公司工厂工人较多、面积较大(达2199.92平方米)且仍处于在生产的情况,因此该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于1月9日再次前往枫亭镇工业区对该房地产进行现场强制评估。 在仙游法院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该院成功完成此次评估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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