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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6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灵川镇党委原副书记(挂职)徐晓松(副科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晓松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徐晓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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