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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江瑞鑫 实习生 卓晓钦)“我的房子被征迁,按离婚协议,我可以拿到四分一的补偿款,但是村里以户口为由,一分钱都没给我。”日前,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村村民徐先生通过东南网莆田热线0594-2535366如是反映。霞林街道板头村村委会主任林寒清表示,村里并没有因徐先生是常太户口而不给予补偿,只是目前只能补偿相应的安置房面积。 徐先生说,自己户籍在常太,与前妻在霞林街道坂头村中有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房屋被拆迁,按照离婚协议,他应当拿到该房屋四分之一的拆迁补偿款,但村里以非本村户口为由,未将补偿款项转入他的账户。 对此,板头村村委会主任林寒清表示,为了鼓励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同时也照顾到被征迁村民日后的居所问题,在前期拆迁工作中,允许村民将部分拆迁面积转换为具体金额进行发放补偿。村民拿到钱,可以去租房或者买房,以解决在拆迁期间无处居住的问题。“但徐先生因自身家庭原因,到后期才进行房屋拆迁工作,错过了这一鼓励期,目前只能补偿相应的安置房面积,无法补偿具体金额。”林寒清说。 林寒清还告诉记者,按照徐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内容,村里也对徐先生作出相应的拆迁补偿,并没有因徐先生是常太户口而不给予补偿,“其家人已对补偿面积认定完毕,徐先生可以随时过来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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