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异地户口无法领到拆迁补偿款? 村干部回复“补偿安置房面积”

2019-03-21 14:37  江瑞鑫 卓晓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21日讯(本网记者 江瑞鑫 实习生 卓晓钦)“我的房子被征迁,按离婚协议,我可以拿到四分一的补偿款,但是村里以户口为由,一分钱都没给我。”日前,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村村民徐先生通过东南网莆田热线0594-2535366如是反映。霞林街道板头村村委会主任林寒清表示,村里并没有因徐先生是常太户口而不给予补偿,只是目前只能补偿相应的安置房面积。

徐先生说,自己户籍在常太,与前妻在霞林街道坂头村中有一栋房子,这栋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今,房屋被拆迁,按照离婚协议,他应当拿到该房屋四分之一的拆迁补偿款,但村里以非本村户口为由,未将补偿款项转入他的账户。

对此,板头村村委会主任林寒清表示,为了鼓励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同时也照顾到被征迁村民日后的居所问题,在前期拆迁工作中,允许村民将部分拆迁面积转换为具体金额进行发放补偿。村民拿到钱,可以去租房或者买房,以解决在拆迁期间无处居住的问题。“但徐先生因自身家庭原因,到后期才进行房屋拆迁工作,错过了这一鼓励期,目前只能补偿相应的安置房面积,无法补偿具体金额。”林寒清说。

林寒清还告诉记者,按照徐先生提供的离婚协议内容,村里也对徐先生作出相应的拆迁补偿,并没有因徐先生是常太户口而不给予补偿,“其家人已对补偿面积认定完毕,徐先生可以随时过来领取。”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