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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6日讯(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赔偿相应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 据了解,2018年3月至5月间,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并将分离出来的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经地质大队鉴定,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价值7.3万余元,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除了构成犯罪之外,还侵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仙水溪的行洪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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