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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8日讯 3月25日,莆田城厢法院对2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二案适用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是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两大亮点。修改后,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得到了从宽处罚的明文规定。 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10日内审结,且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因此,本次审理的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仅用了5天时间,从开庭到闭庭仅仅用了10分钟,在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的回避权、最后陈述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的同时,简化庭审程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城厢法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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