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与男友吵架她报警“被强奸” 因报假警反被行拘

2019-04-10 21: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10日讯(通讯员 柯益妹)年轻情侣吵吵闹闹很常见,然而有人因为吵架而谎报警情,结果锒铛入狱。近日,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4月7日凌晨,现年29岁的余女士怒气冲冲地报警,称其被人强奸。接到报警后,凤凰山派出所巡逻组处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发现,屋内一片狼藉。余女士气愤地告诉民警,其被屋内的林先生强奸。而林先生却说,他们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为吵架她才报假警。话音刚落,双方又你一言我一语吵个不停。于是,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里。

到了派出所,双方都冷静了下来。经民警调查发现,林先生与余女士确实是男女朋友,一直同居,两人虽然时常吵吵闹闹,但也相安无事。当日凌晨,因为林先生接了个女性朋友的电话,余女士醋意大发便与其争执起来,并把房间内的生活用品打砸一番。难解恨意的她,一怒之下便拨打了110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了,甚至还特意将牛仔裤上的破洞撕扯的更大,试图误导民警。

最终,余女士因为自己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公安警力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保持接处警的畅通无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不能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案情,扰乱社会秩序。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