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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7日讯(通讯员 黄丽燕)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无证非法销售柴油的犯罪嫌疑人俞某龙、俞某勇。 据了解,2019年3月26日晚,俞某龙在位于城厢区华亭镇长岭村的家中,用改装的加油设备为一部大货车添加柴油时,被东沙边防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同时,民警在其家中查获了非法购买的储存柴油的油罐和加油设备。 经查,俞某龙、俞某勇两兄弟在未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1月份开始,在自家房子内通过向上线“小平”(在侦)等人非法购买无合法来源的柴油,固定为莆田一家公司的六部大货车以及其他过往车辆非法添加柴油,至案发日涉案金额高达150多万元,获利五六万元。 据了解,此案系城厢区批捕的首例无证销售柴油案件。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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