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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西湖小区业主投诉不动产证被开发商扣押 开发商:业主缴费就还证

2019-05-28 18:24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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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西湖小区开发商以一次性缴纳十三年时间的电梯公摊电费为名,扣押业主的不动产证,认为开发商此举侵害到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留言详情】小区开发商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开发商长期为业主垫付缴纳电梯公摊电费的客观事实存在,业主理应配合缴纳该笔费用,“业主缴费我还证”。

西湖小区的业主陈先生介绍,其于2006年开始入住小区,2015年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开发商向业主收集材料要为业主办理土地证。今年3月底,开发商通知业主不动产证已经办理出来,可以前往领取。“我们到开发商那边要拿回不动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提出业主必须一次性缴纳十三年来的电梯公摊用电费后,才能领取不动产证。”陈先生对此感到不解,拿回属于业主自己的不动产证,咋还被开发商设槛了?!

“公摊电费跟不动产证毫无关联,开发商不应该拿缴费的事扣押不动产证!要我们业主缴纳电梯公摊电费也可以,但前提是他们必须拿出有效凭证,我们业主才能接受。”陈先生表示,开发商要求每户业主按照50元/月,缴纳十三年来的电梯公摊用电,通知得太突然且费用不明不白,而且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开发商应该拿出有效凭证和费用明细,让业主缴得心服口服。

“如果我们多收了业主的钱不退,那是我们的问题,业主随时可以找我们要,但现在这笔钱是业主应该出的,只要业主把钱交了自然证就还了!”针对业主的投诉意见,西湖小区开发商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CEO陈荔涵认为,缴纳电梯公摊用电是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十三年来一直是公司在为业主缴纳电梯电费,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因公司自身管理问题此前未曾向业主追缴,才拖延至今。“因为时间比较久远,一些财务材料需要查找整理才能最终结算清楚这笔费用,因此此次向业主收取的只是预收款,待财务统计结算清楚最终费用后,会进行多退少补。”陈荔涵说。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王建兰表示,业主投诉反映此事后,住建部门已经介入调解多次,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若最终矛盾化解不成,只能建议当事双方走司法诉讼程序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福建日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琦峥介绍,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后,具有转移房屋所有权和交付相关单证的义务。另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业主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无法定事由他人无权占有。

实践中,合同通常约定由业主委托开发商办证,开发商作为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办结后,负有转交事务成果即不动产权证的义务。除非双方当初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开发商不能以电梯电费公摊为由扣押不动产权证。至于开发商要求业主补缴电梯电费公摊,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其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代垫了该费用,可向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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