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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征迁12年未获补偿?莆田涵江涵东街道办作出答复

2019-06-05 08:50  王龙风 江瑞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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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4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江瑞鑫)近日,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为支持政府建设带头配合征迁工作,但时隔12年时间不仅未得到补偿,政府承诺的安置地也未兑现,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留言详情】针对该事,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向东南网作出情况反馈。

该网友称,2007年,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为支持政府建设河滨路,带头第一家配合征迁工作,厂区被河滨路一分为二,生产布局被严重打乱。但企业被征迁至今已12年,政府分文未给予补偿,出文承诺的50亩安置地也未兑现。此外,被征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至今还由企业承担,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针对此事,涵东街道办事处答复,河滨路项目系2007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后启动实施,并于2009年年初正式建成通车。该项目征用涵兴食品公司约3.2亩土地及部分地面建筑物。涵兴食品公司于2008年10月将涉迁的土地、地面构筑物整体移交给征迁工作组进行拆除。但因征迁补偿问题,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

答复称,该项目启动后,征迁工作组多次与涵兴食品公司对接洽谈,双方于2007年3月份就涉迁的土地面积、地面构筑物进行现场清点、签字确认,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但涵兴食品公司以评估价格过低为由不予接受。

涵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企业征迁安置问题,十二年来历任挂钩项目的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区长、副区长、统战部长持续不断与涵兴食品法人沟通协调征迁工作,虽然征迁工作组人员更迭,但协调沟通的渠道始终畅通,协商工作从未间断。但因涵兴食品公司对征迁补偿的期望值与实际评估价格差距过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4月,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征迁工作组再次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现价重新进行评估,但与涵兴食品公司协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

就土地安置和土地使用税问题,涵东街道办事处表示,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意见》(莆政综〔2007〕194号)“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等规定,为鼓励、扶持涵兴食品公司做大做强,征迁工作组动员该公司整体搬迁到食品园区。但涵兴食品公司对整厂搬迁入园存有异议,导致新厂选址无法落实。涵兴食品公司将涉迁的3.2亩土地移交给征迁工作组建设使用后,因其至今未办理土地证变更手续,导致仍按土地证登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征迁工作组将积极协调解决。

涵东街道办表示,针对涵兴食品公司征迁问题,涵江区历届领导均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回应公司关切,主动对接洽谈。特别是近年来,区领导、涵东办、征迁工作组多次协调解决该公司的征迁历史遗留问题,仅今年以来已十多次就征迁补偿、评估、搬迁入园等问题与涵兴食品公司进行反复协商沟通,但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征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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