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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15日讯(通讯员 姚海山)卖家虚假发货,买家网购后收到不符实际的商品,某网购平台为此赔付数十万元。6月12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杨某华、陈某某、张某某、杨某贵。 经查,涉案网购平台是一面向东南亚国家消费者的购物平台,类似淘宝,其关联的支付平台类似支付宝。许某某5人团伙自2019年1月以来,在该购物平台开通多个店铺,以“爆款”商品数据链接吸引客户,然后给下单的客户发送佛珠等不符合客户实际订单需求的便宜商品。他们利用客户签收快递但未及时验货、而购物平台处理投诉的时间又比支付平台结算货款给商家的时间要长的这种情况,来骗取货款。 在店铺被投诉被封后,该团伙又频繁更换店铺继续实施诈骗。据供述,许某某、杨某华为该诈骗团伙老板,负责统筹、出资及开设店铺;陈某某负责在该平台上线商品、统计订单、指令发货员发货给国外客户;张某某负责采集客户数据及发放员工薪资;杨某贵负责发货。经统计,该网购平台因此赔付了50多万元人民币,本案涉案金额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 经查,许某某38岁,杨某华37岁,陈某某36岁,张某某33岁,杨某贵34岁,均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方提醒,网购签收快递后一定要及时验货,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以免造成损失。电商平台要加强信用安全管理,及时查封违规违法的店铺,保护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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