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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9: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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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2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李晓娟)6月28日,莆田城厢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16人获刑。 2018年6月份起,被告人孟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某、范某某、陈某某、吴某甲、肖某某、林某某、吴某乙、胡某某、刘某甲、杨某甲、龙某某、刘某乙、杨某乙、王某某、刘某丙等人,经常聚集在酒吧等地,在莆田市区内实施了多起有组织性、暴力性的犯罪活动。其中,抢劫4起,寻衅滋事3起,导致多人受伤及群众财产受损,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人数较多、成员较为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其中,被告人孟某某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系主犯。 法院依法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孟某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15名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到五千元不等。 同时,对于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判令赔偿,从经济方面对被告人予以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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