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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9: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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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有两违建房!2019年1月27日,莆田秀屿区笏石镇某鞋厂投入近80万元私自在220KV石新I II路#1-#2塔保护区内违章搭建近600平方厂房,造成构建物与线路导线水平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市电力执法办联合执法予以拆除。 相关规定: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责任: 《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清除或者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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