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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3 16:02 何遇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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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3日讯(通讯员 何遇舟)嫌打工赚钱辛苦,就想通过偷电动车捞点“外快”。近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二十出头,从贵州到莆田务工。2018年12月18日凌晨时分,陈某伙同“阿辉”“阿杰”“阿强”等4人一起挤在一辆助力车上,偷偷窜至莆田火车站停车场实施盗窃。经过观察,他们把目标锁定在一部黑色摩托车(后经鉴定价值4230元)。他们弄坏车锁后,准备通过接线的方式发动摩托车,却因“技术”不熟练,无法成功启动。为了避免在停车场逗留太久,考虑到摩托车已经可以推动,于是几人经商议决定将摩托车推到停车场后面的一个山坡上,过几天再来取。 几天后,陈某等人以为风声已经过去,便想去把藏起来的摩托车取回来。考虑到上次四个人挤一辆助力车太不方便,于是骑来了两辆助力车,并准备再次实施盗窃。可当他们赶到上次藏车地点时,却发现摩托车已不知去向,于是在附近找了起来。因几人行迹可疑,陈某被巡逻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其他三个同案犯逃脱。该四人驾驶的一部蓝色、一部黑色助力车被公安查扣。 另查明,陈某曾于2016年10月因盗窃罪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系累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陈某认罪悔罪态度、累犯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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