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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12: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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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3日讯(通讯员 徐晋雄 黄鹏莉)城市公交不找零,主动付钱是规定,明码标价可查询,讨价还价可不行。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案件,只因司机提醒少投了一元钱,乘客便与司机产生了口角,而且情绪冲动殴打了司机。 一元车费引起争执 今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正值下班晚高峰,柯某搭公交准备去华林工业园区,上车时投了三元钱。这时,司机林某提醒是四元,不补钱就得下车。 “我平时坐车都是三块,我没到站你别想让我下车。”柯某气势汹汹地咒骂了起来。看到林某嘟囔着说些什么,柯某认定是在骂自己,便上前对林某拳打脚踢了起来。 此时,公交车上还有14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上前拉住柯某试图劝阻。然而,柯某越拦越闹,于是林某将车停在路边。在长达十几分钟的拳打脚踢后,柯某停了下来,开始哭闹。 见柯某较为平静,林某悄悄报了警,并将车开到派出所外并锁住车门,柯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何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介绍,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该案为城厢区首例起诉的乘客殴打公交司机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柯某殴在下班高峰时段,罔顾车上其余14名乘客的生命安全,欧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司机,经多名乘客多次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且该公交车行驶路线为人员、车辆密集路段,交通肇事发生概率极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柯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城厢区法院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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