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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17:12 蔡雅妮 王臻妍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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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9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王臻妍)以“互助基金会”的名义,在农村非法吸收大量村民的高额存款,近日,又一“传头”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了解,民间“互助基金会”又称“钱传”,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2015年至2018年8月间,陈某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农村设立互助基金会,经营钱传、充当传头,并利用经营便利店之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2018年8月,陈某双因将收取的传金借给他人未能收回,断了资金链,无力支付村民的本息。2019年8月,陈某双被检察机关诉至仙游法院。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41名村民共计314.09万元,其中,76.82万元已退还,237.27万元尚未退还,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违背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存款,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分别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予从轻处罚。最终,仙游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陈某双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赔给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32.87万元。 法官后语:这种民间“互助基金会”一般是建立在亲情、乡情、友情等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基础上。但是,由于这种“互助基金会”没有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也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有可能导致“互助基金会”无法进行下去,引发“倒会”现象。一旦出现“倒会”,将导致参与的群众资金难以收回,且通常涉案金额巨大,会给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式,“互助基金会”等民间集资方式是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风险很大,很容易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红线!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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