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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18:12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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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3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制造业和服务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80%;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较为普遍;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今日上午,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情况。 据悉,2016年-2018年,城厢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8件,审结251件(含旧存案件13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166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39件;以撤诉(按撤诉处理或准予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27件;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移送其他法院审查等其他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为19件。在这些审结的案件当中,当事人申请上诉的案件数量合计99件。 根据对这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总结分析发现,制造业和服务业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到了总案件数量的80%(分别占比42.2%、37.8%)。履行劳动合同案件类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是工资、加班工资、工伤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四个领域。其中,因拖欠工资产生的争议案件数量为155件,占据首位;因加班工资产生争议的案件数量为87件;因工伤产生争议的案件数量为35件;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数量为21件。 统计分析发现,在审结的251件案件中,有157件案件存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占比超过60%,说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中,有56%的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有34%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有经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仅为10%。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的原因,诉讼缺乏证据意识,导致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针对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的总结分析,城厢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应配备法务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及时签订合法、完善的劳动合同;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用人单位的合理要求组织行为;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生劳动争议时,应理性维权,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强化证据意识,避免劳动争议可能存在的举证不利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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