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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400元借款被拖欠20多年,还能要得回吗?

2019-11-13 09:01  阮仕辉 李一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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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3日讯(通讯员 阮仕辉 李一斌)“二十多年了,没想到我还能拿回这笔借款,谢谢你们……”拿着手上的执行款2550元,林某露出了喜悦的笑容,对法院的执行干警连声道谢。执行款数额虽然不大,林某心情却很激动,这笔欠款他等了二十一年!

1997年,林某某向林某借款4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交林某收执为凭,后林某某未偿还借款。20年间,双方虽有联系,但林某某一直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林某于2017年向仙游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借条”和2001年双方订立的“欠款商议书”各一份。

审理过程中,林某某声称,多年前其向林某的借款已经以稻谷抵债,稻谷交付于林某的妻子,具体记不清稻谷抵债是哪一年,并提供合约一份。经法院调查,认定该合约不足以证实林某某已经以稻谷抵债的事实,最终判决林某某需偿还400元欠款及其利息。可眼看到了还钱时间,林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人已经不知去向,连电话也不接。

2018年,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将林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多次前往林某住处,但均不见其踪影。近期,在得到林某某在家的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其家中。在执行干警的一番耐心调解下,林某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后语:

虽然本案的执行标的额较少,时间跨度也很大,但法院执行的力度没有丝毫减弱。在此,我们要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无论标的额多或少,无论时间长或短,都应当按照法律判决的义务及时履行。如若存在有钱不还、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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