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15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杨榕榕)当今,许多人可能在不经意间“出卖”了自己的信息,却没有引起重视,因此造成严重的损失。近日,莆田市城厢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被非法盗用案,当事人因信息泄露而差点丢了低保户资格。 黄某某、刘某某系夫妻关系。黄某某因车祸致偏瘫属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刘某某为照顾丈夫及年幼的孩子无法上班,2013年被政府纳入低保户。2016年7月,涵江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致电刘某某,告知其家庭低保户在低保户待遇核查中,被发现其二人均有由厦门某设计院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令其二人作出说明。 经查询,黄某某、刘某某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系吴某某非法盗用并提供给厦门市某设计院有限公司使用。黄某某、刘某某认为,吴某某与厦门市某设计院有限公司共同非法盗用其二人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夫妻俩的精神、名誉造成巨大伤害。故请求依法判令厦门市某设计院有限公司赔偿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并登报赔礼道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城厢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厦门市某设计院有限公司支付给黄某某、刘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3000元,并自愿在报纸上登报赔礼道歉。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公民的允许,不得将公民的个人信息盗用,否则即视为侵权行为,应承担登报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盗用他人信息不仅是侵权行为,也会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同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有意识地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等隐私安全,不能给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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