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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18:02 陈宝林 蔡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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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6日讯(通讯员 陈宝林 蔡丽娟)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抚养纠纷案。 2013年9月,黄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较好。2017年6月,黄某不幸查出患有乳腺导管癌,并于同年7月在福州医院做了乳房切除术,花去医疗费五万余元,所幸黄某术后恢复良好,但仍需长期随访检查治疗。令人想不到的是,丈夫李某不但不分担黄某的医疗费用,还逐渐对黄某不管不顾,因病失去生活来源的黄某生活堪忧,无奈只得向仙游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给付扶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黄某与李某属夫妻关系,现黄某患病,且无经济来源,李某不履行扶养义务,黄某有权要求李某给付扶养费,综合考虑黄某的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应每月支付给黄某扶养费1000元。 法官提醒:世事无常,每个人都可能遭受这样或那样的变故,当意外来临时,最需要的便是家人的支持与陪伴。夫妻作为最亲密的人,应同甘共苦,相互支持,如果其中一方选择故意逃避,放任不管,不仅会遭受道义上的谴责,严重者还可能构成遗弃罪,被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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