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2月27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身为律师,不用法律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反而钻法律漏洞对委托人实施诈骗。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40万元。 王某,从事律师职业多年。2015年,王某代理的黄某丈夫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林某得知此事后,通过黄某找到王某,想为其哥哥(走私同案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2015年年底,王某刻意隐瞒自己律师的身份,诱导林某误信其是领导干部,有权为林某哥哥做不起诉处理。王某利用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接受所谓疏通关系的钱款时,指定要林某先打到黄某账户上,试图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逃脱法律制裁。 数月后,林某哥哥因走私犯罪被判刑。林某得知王某实际上只是一名律师,在接洽过程中使用的都是李姓假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当即报警。截至案发,林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向黄某账户转款180万元。 经查,黄某与王某的银行账户有相关的资金双向流动。王某签署保证书时使用假名,并在林某多次电话催促时,以正在协调处理为由推脱,证实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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