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城厢区 >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律师诈骗委托人获刑11年

2019-12-27 22:17  平安城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2月27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身为律师,不用法律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反而钻法律漏洞对委托人实施诈骗。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40万元。
  王某,从事律师职业多年。2015年,王某代理的黄某丈夫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林某得知此事后,通过黄某找到王某,想为其哥哥(走私同案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2015年年底,王某刻意隐瞒自己律师的身份,诱导林某误信其是领导干部,有权为林某哥哥做不起诉处理。王某利用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接受所谓疏通关系的钱款时,指定要林某先打到黄某账户上,试图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逃脱法律制裁。
  数月后,林某哥哥因走私犯罪被判刑。林某得知王某实际上只是一名律师,在接洽过程中使用的都是李姓假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当即报警。截至案,林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向黄某账户转款180万元。
  经查,黄某与王某的银行账户有相关的资金双向流动。王某签署保证书时使用假名,并在林某多次电话催促时,以正在协调处理为由推脱,证实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