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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公布社区民警、网格员手机号 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登记排查

2020-02-11 21:16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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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出租房、流动人口的登记排查工作,莆田市城厢区主动公布了全区各镇街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各片区网格站网格员的联系方式,方便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房东直接联系申报、登记相关信息。


据了解,出租屋房东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联系所对应的片区网格员直接申报房屋出租相关信息,再由网格员核实录入系统。申报信息内容包含:房东信息、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号、名字,手机号,服务处所,出租房门牌地址及承租人所租住户室号、及随行人员等要素。同时,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负责人、房东信息采集报送也可通过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依次点击办事大厅→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业务→居住登记,按菜单要求进行申报。


据悉,根据《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八号通告》的相关要求,出租屋房东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若出租房发生漏报瞒报重点疫区入莆人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一律暂缓租赁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责任。


根据《莆田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由房东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对已经在莆务工、就业、就学的春节期间尚未返程的疫区人员,用工单位或房东要逐一电话劝告务工人员、租客推迟返程。对已经居住莆田,特别是1月19日以后返程或新增人员,用工单位或房东应当立即将疫区人员、承租人信息上报给当地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工单位、户主及流动人口本人, 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属实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快、 从重顶格处理。


城厢区各镇街派出所社区民警

各片区网格站网格员联系方式



霞林街道


凤凰山街道


龙桥街道


华亭镇


灵川镇


常太镇


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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