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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打烊” 莆田城厢法院线上调解化纠纷

2020-02-19 14:47  黄盈熹 杨榕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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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莆田2月19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杨榕榕)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莆田城厢法院将审判方式从线下转为线上,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打官司”的便捷服务,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线上调


  2月17日下午,城厢法院通过网上云庭审云调解方式成功地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彭某、翁某诉称:其二人合伙经营的鞋厂(已注销)与被告贸易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林某系该贸易公司的唯一股东。2019年5月,经结算,该贸易公司尚拖欠货款90242元并由被告出具欠条一份。因被告贸易公司未依约足额偿还货款,故诉至法院并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清偿货款且林某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现阶段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无法正常面对面开庭,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年龄、职业等情况应均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于是便通过电话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在沟通中得知,当事人期待早日解决纠纷并且有意向进行调解,法官便将线上平台的操作方式通过网络方式告知当事人,耐心引导双方学会了使用微信小程序上“福建移动微法院”。

  在开庭前,法官也通知双方提前进入程序进行了测试,为庭审依法开展和程序顺利使用打下基础。开庭时,法院先通过视频确认了诉讼参与人的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庭审时当事人提供的电子化诉讼材料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不在提交纸质原件。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都能考虑到当前社会情况,双方达成了分期分批支付货款的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当天下午即通过线下制作调解协议,拍照上传后经双方线上查阅并电子签章确认,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从开庭到调解协议双方确认仅用时一个多小时。


网购纠纷电话调


  2018年2月,原告徐某向被告王某购买工艺品铜权一对,价格910元,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该工艺品存在质量不符合,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货退款的约定。原告履行了义务,将工艺品退回,但是被告至今未对原告进行退款。遂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返还款项。

  该案原定于春节后开庭,因为疫情延期。考虑到被告是外省居民,再加上当前处于疫情的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最大程度地降低当事人的风险,承办法官与原、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听取原、被告对该案的意见,分析相关案情,解释相关法律。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劝说与疏导,顺利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涉案款项已经通过微信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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