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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7:51 杨榕榕 黄盈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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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李某与某鞋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李某诉称,其应聘到该鞋材公司开发部从事印花开发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上班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为其缴纳社保。其所在岗位每天需要加班,但公司既未安排其调休,又未支付加班工资。无奈下,李某于2019年8月18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同意。2019年8月25日,李某突然被公司辞退,且未结清部分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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