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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4 17: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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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4日讯 新冠疫情当前,社会各界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争、阻击战贡献力量。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始终推动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保障并抓并举,抓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契机,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线上多形式宣传,寓教于乐 改变的只是形式,不变的是责任。今年“3.15”遇上新冠疫情,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隐患,从3月9日期,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在所辖网点开展以线上宣教为主的各类活动,如“3.15”线上客户沙龙、抖音短视频拍摄、线上有奖竞猜、分行微信公众号推广等,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账户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运用线上授课、真人演绎、图文宣传等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发挥网络和新媒体的辐射作用,广泛传播。 二、线下“消保小课堂”,普及金融小贴士 为了让前来厅堂办理业务的客户也能学到实用的金融知识,提高自身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在所辖网点厅堂开展“消保小课堂”活动,由营业厅主任担任“消保宣传大使”,在确保安全防疫的前提下,向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个人信息安全”、“账户资金安全”“、“消费者八大权益”授课。通过小课堂的宣讲,客户反响较好,认为这种开放式、流动式的宣讲能及时、有效提升他们的风险防范技能。 宣传金融知识(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供图) 三、充分利用网点设施,引导主动学习 在所辖网点门楣LED显示屏、厅堂海报机等上循环播放“防范电信诈骗,保障财产安全”、“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增强自身风险意识”、“注意信息保护,确保用卡安全”等宣传资料和“3.15”全国统一宣传海报,并在厅堂醒目位置摆放各类消保宣传折页,引导客户主动学习,提升自身金融素养。 兴业银行莆田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将持续深化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助力疫情防控,打造有温度的银行。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您了解吗?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益。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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