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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4:52 黄盈熹 杨榕榕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龙凤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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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30日讯(通讯员 黄盈熹 杨榕榕)“法官,对方收了我的钱,却没给我应定数额的口罩!” “法官,我不是不还钱,而是我的钱也交给上家了,实在没能力还。能不能等上家把钱还我了,再还给她?” 这是怎么回事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口罩等防护品成了紧俏用品,许多商贩通过网上、微信群、朋友圈等售卖口罩,消费者在购买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少纠纷。近期,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口罩买卖纠纷案件,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最低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月3日,城厢法院收到原告罗某网上立案申请。罗某诉称:在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罗某向被告郑某购买口罩,并分多次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给郑某,共计792700元。郑某承诺在收到货款后3天内将全部口罩交付罗某,但截至日前,郑某仅交付口罩35500个(价值人民币152640元)给罗某,剩余口罩无法按时交付。经罗某多次催促郑某退款剩余货款,郑某仅退款部分货款人民币284000元,还有货款人民币356060元未退还。郑某向罗某出具欠条,但到了预定还款日,郑某还未还款,罗某遂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双方电话调解。诉讼期间,郑某再交付给罗某4000个价值52000元的N80口罩。 “账我认,但是我真的没钱。”调解过程中,郑某表示“认账”,却也拿不出钱还给罗某,表示为难。原来,郑某此前已将款项打给南京和广州的口罩经销商,但经销商收款后既不发货也不退款,遂产生“三角债”纠纷。 法官听取双方难处并充分了解案情后之后,从法律规定、合同相对性等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郑某表示因经济困难,愿意分期返还罗某口罩款304060元,并于9月底还清。 据了解,目前郑某与南京和广州口罩经销商的债务纠纷正在协商解决中。 法官说法: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切莫仅凭对方在网上的承诺即轻易相信对方能够严格履行约定,而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诚信程度,并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当然能够约定货到付款才是最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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