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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08:50 许爱琼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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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部分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降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据悉,5月16日至7月15日,将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属地市场监督部门将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件,对属实的将依法依规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处罚。 根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对自身经营、办公等用电部分应独立安装电表,不得计入公摊电量。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运维费、设备修理费、人工服务费等不得与电费搭车收取,严禁存在其他涉电收费项目。 (湄洲日报记者 许爱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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