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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11:34 周金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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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5日讯(通讯员 周金赞)近日,秀屿区妇联联合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新生刚满月婴儿)抚养费求助案件。第一年抚养费及路途费用当天到账,求助人小红(化名)女士当天下午带着喜悦的心情乘车离开莆田,返回海南省万宁市老家。 去年,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男子小刘(化名),在海南省万宁市务工时与当地的女子小红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随着感情的升温,小红在未婚的情况下怀有身孕。在怀孕5个月的时候,小刘提出分手,并自愿付给小红三万元的分手费作为补偿。小红考虑到腹中胎儿已经成型,决定将孩子生下来。3月23日,小红腹中的孩子出生。因自身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来源,无法负担起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小刘愿意,可以重组家庭。如果小刘不愿重组家庭,也应该承担作为孩子父亲的责任,支付抚养费。”4月26日下午,小红带着刚满月的孩子来到莆田,并通过12338妇女维权热线电话向秀屿区妇联求助,希望能帮忙解决困境。 热心的区妇联干部林菁通过电话与小刘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后,进行了初步沟通调解。同时,立即联系区法院妇委会负责人林美霞法官到区妇联一同进行调解。 次日,秀屿区法院法官在了解确认小红的请求后,与小刘通过电话、微信进行远程调解,耐心地向小刘分析、讲述一位父亲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向其传递人间真善美的感情和血浓于水的真情。经过区妇联干部和区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刘支付小红母子第一年抚养费7800元及3000元的路途费用,并签订协议。至此,该案在24小时内圆满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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