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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奖 最高奖励30万元

2020-06-12 22:45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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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斗争,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莆田市制定了《莆田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9条,对“举报吸毒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缴获麻黄毒等主要制毒前体以及提供其它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等情形,均明确了奖励标准,同时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奖励举报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根据举报,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最高奖励500元。属于聚众吸毒行为,现场查获不足10人的,奖励3000元至8000元;现场查获10人(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万元。

(二)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给予奖励:

1.缴获50克(含)以下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2.缴获50克以上1千克(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

3.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至8万元;

4.缴获10千克以上5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8万元至15万元;

5.缴获50千克以上的,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

(三)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的管制级别和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4万元;

2.缴获二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3.缴获其它制毒物品的,每吨奖励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等主要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0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至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处情况对照上述规定视情给予奖励。

此外,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至 5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数额进行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或制造毒品窝点的,除按照上述五点规定奖励外,视规模大小额外奖励2万元至10万元;举报毒品犯罪团伙案件的,可以在上述五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予以奖励。

同一案件举报行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累计奖励,但奖励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根据举报,仅缴获毒品,未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奖励标准的30%至50%予以奖励;举报人同时举报2起以上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金;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2名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根据线索价值和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的作用分配奖励金,同等情况下,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举报人向不同公安机关举报的,由破案单位负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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