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阻挠建房邻里起冲突 莆田仙游法院法官释法说理化矛盾

2020-11-25 20:02  林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25日讯(通讯员 林少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然而家住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的林某乙却阻挠邻居林某甲建房,导致林某甲拆了旧房后无房可住,只能租房而居。近日,莆田仙游法院多次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之间要和谐相处,最终林某甲得以顺利建房,这起邻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林某甲与林某乙两家相邻而居,旧房之间合墙而建。因土木结构的旧房年久失修,林某甲依法申请旧房翻建,在拆除旧房后,准备施工修建新房时,林某乙以影响自己通行及林某甲拆除旧房时损害其房屋为由阻挠施工,并多次在林某甲施工场地上的挖掘机履带上静坐,迫使林某甲停工。无奈,林某甲全家只能暂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争执不下,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林某甲于2020年9月将林某乙诉至仙游法院,要求其停止妨害建房。

为调和邻里矛盾,仙游法院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之间要和谐相处,不要因为小事而伤感情。考虑到林某乙房屋也系旧房,且正着手办理旧房翻建审批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因旧房翻建需四邻在《拟建房屋四邻关系无异议认定表》上签字确认,因此,林某乙的旧房翻建也需要林某甲的签字。经办法官遂从林某乙需要办理旧房翻建手续、林某甲急于修建新的房屋等方面入手做思想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均同意为对方建房提供便利,并就新建房屋后双方的房屋间距进行了约定,林某甲得以顺利建房。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