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蚀。那么新《土地管理法》对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做了如何规定呢?本期节目就为大家进行普法。
相关阅读:
莆田市工会系统构建和谐企业助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启动
湄职院举行国际护士节活动:以砥砺奋斗之姿做最美护理人
北岸举行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妈祖回娘家”系列活动
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大会暨春祭妈祖大典在湄洲岛举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科普展品搬进小学点燃孩子科学梦想
莆田涵江:党建引领助推老旧小区焕“新颜”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