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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15:31 蔡雅妮 方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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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2月5日讯(通讯员 蔡雅妮 方芳)近日,仙游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是全国“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仙游法院审结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0年4月1日至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辉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个人办理的6张银行卡、3个银行U盾及3张手机卡以3000元出售给上家温某镇(另案处理)。经查,当月上述六个银行账户内的支付结算金额计296.8万余元。其中,被害人韦某等人以投资理财等为由被诱骗直接或间接转入被告人陈某辉上述银行账户28.9万余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296.8万余元(其中诈骗款共计人民币28.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等规定,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接下来,仙游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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