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全警反诈 全民反诈 莆田涵江交警多形式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2021-06-21 21: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6月21日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提升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全力构建“全警反诈、全民反诈”新格局,结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莆田涵江交警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拓宽社会动员渠道,建立线上线下新阵地。

全覆盖无死角 建立反诈新阵地

反诈宣传活动进考场

进考场

利用车驾管窗口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特点,结合近期易发的“杀猪盘”“冒充客服、公检法”等各类诈骗犯罪类型特点,涵江交警专门制作反诈宣传短视频,总结提炼10余条预防措施,通过“两个教育”室、驾考中心电子屏滚动播放反诈宣传片,并在车驾管中队、考试中心醒目位置放置反诈宣传警示展板,向办理业务群众发放预防诈骗预警提示单。同时,民警利用考试间隙,为候考的考生播放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片,向他们详细地讲解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和防范技巧,让每一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每一个参加“两个教育”、摩托车驾考的考生认真阅读并签字,确保反诈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进群聊

“近日,涵江区国欢镇一名男子报警,称其于2020年8月在住处刷抖音时,一位网友发来私信称,可以指导他投资理财。该男子轻信后添加对方微信,从2020年9月起至今,陆续向对方转账投资,被诈骗33万余元。”这是涵江交警推送至驾考微信群的反诈宣传海报内容,他们组织参考人员再推送到其他微信群,这样层级推送,不仅快速传递反诈预警信息,还有效扩大受众覆盖面和宣传辐射效应。

反诈宣传活动进社区

进社区

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民警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社区向群众介绍"冒充征信中心""购物退款"等最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特点,并传授防范技巧。群众表示将会为营造“全民参与、人人防诈”浓厚氛围贡献力量,共同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反诈宣传活动进企业

进企业

民警到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反诈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冒充领导""投资理财""网络贷款"等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讲解作案手段及预防措施。参加活动的企业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警方的宣讲让他们受益匪浅,进一步增强抵制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免疫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提高警惕,树立防范意识,保护好公司与自身的财产,还要将学到的防诈技巧传授给身边的亲朋好友,真正加入到“全民反诈”活动中。

反诈宣传活动进学校

进学校

民警走进辖区多所中小学校,以直观、贴近实际、寓教于乐的教育手法向师生及家长传授日常的反诈知识,同时开展趣味知识问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为大家打好“反诈预防针”。

结合日常路面执勤 发动全民共同参与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涵江交警以路面为主战场,将反诈宣传融入日常交通执勤工作中,不仅采用传统的发放传单、教育宣讲等形式为群众普及反诈知识,更是结合执勤实际情况邀请轻微交通违法的当事人转发反诈骗宣传链接,并以集赞的方式扩散反诈知识。让路面执勤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将反诈宣传融入日常交通执勤工作中

“今天着急出门,没有戴头盔。我以为你们交警把我拦下来要给我开罚单,没想到给我上了一节反诈宣传课。我很乐意接受这样的处罚,很特别,让人印象深刻,以后我出门肯定不会再忘记戴头盔了,并且对电信诈骗有了更多了解,也会提高警惕。”被处以警告的林先生说道。

涵江交警把开展反诈宣传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的同时,努力营造浓厚的反诈宣传氛围,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