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行业资讯 > 莆田电网 > 正文 |
2021-10-22 16: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案例描述 ××市在下水管道连接管施工过程中,在未进行现场管线排查且未告知当地供电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开始路面破除,造成110千伏电缆受损,发生故障停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案例点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活动。 敬告:在进行机械起重、打桩、开挖等施工时,应注意查看电力电缆标识。如需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附近进行上述作业时,请与当地政府报备并与当地供电公司联系,供电公司会免费为您提供现场安全监护和指导。 莆田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