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行业资讯 > 莆田电网 > 正文

【电力安全知识】种树种到线路下,树线放电损失大

2021-10-25 17: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案例描述:

××公司所属线路防护区内退耕还林的树木已生长多年,供电公司多次与林地主人耿××协调沟通,但耿××一直拖延,随着夏天到来,树木很快生长到接近导线导致线路停运,引发该地区大面积停电。当地政府协调林管部门将树木清理后线路恢复供电,法院判决林地主人耿××承担所有费用和供电公司的损失。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敬告:

请不要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长高的树竹一旦与线路放电,轻则树竹烧损,重则可能引起人身伤亡。

莆田市电力执法办公室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宣) 

2021年10月25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