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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10:42 朱良回 叶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金晶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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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31日讯(通讯员 朱良回 叶超)丈夫婚内出轨,擅自将共同财产47万元赠与“小三”,妻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回受赠款项。近日,仙游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7月,林女士与周先生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周先生于2020年6月通过网络认识蔡女士,并开始同居生活。之后,周先生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现金等方式,共计支付给蔡女士47万元。2021年11月,林女士诉至仙游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周先生赠与蔡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蔡女士返还受赠款项47万元。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侵犯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财产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故周先生赠与行为无效,蔡女士应返还受赠财产。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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