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8月5日讯(记者 杨国)7月29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明确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 据了解,新《条例》共分九章六十七条,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综合协调机制、旅游规划、资源保护、旅游开发、旅游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旅游与民宿、带薪休假、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规范、旅游交流合作、旅游安全、旅游投诉受理、旅游行业监管、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备综合法、促进法和规范法的特征。 其中,在《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以及第五章第五十一条分别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推行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在旅游市场准入、旅游服务贸易、合作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等方面制定实施特殊政策,推进旅游产业对外开放和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与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支持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 这就意味着,未来平潭的旅游行业准入将更加开放,投融资将更加灵活,岚台旅游交流将更加深入。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了民宿的法律地位,指出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和卫生要求。民宿业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生态的原则。这就为平潭民宿行业合理合法地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2年3月通过的原《福建省旅游条例》废止。它的颁布,将推动平潭的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起到有力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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