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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潭经营旅游酒店最高可获200万奖补

2017-09-07 12:10:31 陈翔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平潭网9月7日讯 近日,网友陈先生致电平潭网:去年在平潭开了家酒店,平潭作为国际旅游岛,有没有旅游酒店相关的奖补政策呢?具体是什么?要如何申请呢?请看本期帮你问!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56号产业奖补窗口进行咨询。

    具体奖补如下

    按照《关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奖补使用方案(暂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对新获评五星、四星、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按“金叶级”、“银叶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对进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酒店,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具体的划分和评定标准

    请长按或识别以下二维码▼

    申请奖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或其授权组织下发的星级批文复印件;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无欠税证明;

    3.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接待游客中有违反《旅游法》,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被游客投诉的,经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2.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当年奖励资金外,取消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3 年。

    3. 申请单位违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三年的申报奖励资格。

    办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56号产业奖补窗口

    咨询电话:0591-23162303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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