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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潭,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2018-01-31 09:30:44 陈翔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有网友提问由于现住址的公司房租即将到期,公司想要变更住所,要如何办理这方面的手续呢?需要什么材料?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该项业务,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申报材料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2015 年 10 月 1 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补提交,已提交过的无需再提交)。

  8. 《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9. 《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0. 《税务登记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备注: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归档。

  办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场监督窗口

  咨询电话:0591- 23122677

  联系电话:0591-383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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