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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在平潭设立分公司?

2018-02-01 09:42:27 陈翔 来源:平潭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日前,吴经理致电平潭网:因公司业务扩大,想在平潭设立分公司,这个要怎么办理?要满足哪些条件?

  “政策帮你问”小分队收到问题后立即前往区市场监督局办事窗口咨询,工作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办事清单,请往下看!

  分公司:

  1.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申报条件:

  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0591-2312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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