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公安开出首张“反恐罚单”,竟是因为.....
2019-04-02 19:27: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哲昊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庄帆)昨日,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收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以下简称“平潭公安”)发出的五万元罚单,这是平潭公安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上月底,平潭公安民警在对平潭长途汽车客运站反恐防范工作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车站并未按照之前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落实。 执法现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平潭公安依法对负责该车站营运管理的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三千到一千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反恐罚单”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实施了恐怖行为,但是因未履行《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义务,也会依法承担巨额罚款、拘留等法律责任。 对此,平潭公安相关负责人呼吁,实验区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要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增强反恐防范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好社会安定稳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