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旅游行业协会携百个酒店、民宿经营者发出“诚信平潭”倡议,倡导广大旅游业经营者不恶意竞争、不哄抬价格、不虚假承诺,努力打造和维护平潭旅游良好形象,争做价格诚信、品质诚信、服务诚信的“优等生”。 “大美平潭的365天,从我们诚信经营的每一天开始!”平潭旅游行业协会呼吁,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营造和谐的平潭国际旅游岛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平潭召开旅游住宿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会 17日,平潭召开实验区旅游住宿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会,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旅游文体局、社会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实验区酒店业、民宿业代表等近百人参会。 会上,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处、食品处、消保处相关负责人先后从住宿价格波动、餐饮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对经营户进行提醒、告诫。会议强调,各酒店、民宿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收取明码标价以外的费用,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住宿价格、哄抬物价,不得在线上平台订单成功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物价处负责人张浩表示,此次会议是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加强自律,不得有价格违法、虚假广告、消费侵权、食品违法等行为,要自觉维护诚信、公平、有序的住宿市场秩序。“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市场监测情况,通过媒体公布价格涨幅异常的企业,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住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张浩说。 @平潭旅客dyuegiq4dk6p,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处理 4月18日上午,平潭旅游动态信息系统监测到一条涉及游客在平潭旅游遇到的糟心事,系抖音网友(ID:dyuegiq4dk6p)发布的“平潭避雷”短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据视频内容显示,该游客在平潭长江澳某餐饮店用餐,出现一碗扁肉汤68元、烧烤没烤熟、卫生不好等情况。 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实验区旅游攻坚办转来的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出该局君山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并同步通过各种网络方式联系这位网友,直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得到该网友回复。当天,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因未到营业时间,餐厅店门紧闭,打经营者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午3点,记者再次跟随执法人员前往,此时店内员工已经上班,合伙人也在现场。 “网上的视频都看到了吧,你们说说具体情况。”“我们店在售的菜都在这里,价格也都体现了,菜单上没有扁肉汤这道菜,烧烤我们晚上确实有经营。”对于视频中提到的68元一碗扁肉汤一事,现场负责人表示否认。执法人员要求对方提供当日订单小单,对方也表示未留存,执法人员在点菜机上也没有发现对应的订单。 “现在暂时没联系上当事人,按照店家叙述,店里没有卖扁肉,对于烧烤没有烤熟以及退费难的情况,他也予以否认,这个我们需要再通过其他渠道做进一步核实。”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局长陈强说。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还详细查看了店内后厨卫生、原材料储存、零售商品明码标价与保质期情况,发现了数瓶过期的甜辣酱。“今天决定对他们做出停业整改处理,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后续会持续跟进,整改到位后方可允许开业。”陈强说。 记者浏览该抖音视频的评论区,发现有很多平潭当地人在里面发声谴责这种行为,网友@未来:直接报警处理,我本地人都看不下去。该评论得到了2325点赞,125个回复。网友@阿鸡🐥:建议你12345+110双管齐下,本地人都受不了这高物价。该评论得到了807个点赞,81个回复。该游客回复@未来:没想到还能报警图片图片,也得到了123个回复。 分管旅游的实验区领导,得知工作人员联系不上该游客,直接在该短视频评论区留言:这事管定了,并留下手机号码,希望他/她直接拨打手机联系。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希望短视频发布者看到这条消息后,第一时间与他们联系。或拨打12345投诉,即能得到迅速处理。通过提供更详尽的消费证据,以便更快的取证查实,使执法更快速、更到位、更准确。下一步,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住宿价格、餐饮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旅客朋友们,在受到有关消费等问题,一定要记得保存各种证据,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平潭旅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游客,若在岚旅游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12345热线在您投诉后,将马上发送相关信息到您的手机,您将在15分钟内得到专人对接处理,并确保当日解决。若遇消费纠纷经行政调解未果的,通过执行旅游消费投诉“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人,由平潭消协先行支付垫付款,确保游客放心来、自在游。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行为一: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六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二: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为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法律责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