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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布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2023-07-18 12:41:41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近日,实验区管委会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活动,并在民宿连片开发管理方面推出鼓励措施,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旅游民宿的定义,即民宿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在民宿规范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民宿经营的基本条件、备案程序、消防管控要求、建筑风貌管理等。《办法》指出,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点以及上洋村等34个村庄(自然村)、社区内禁止开发民宿。《办法》指出,民宿建筑风貌应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其中月举村、围东村、青峰村等50个石头厝风貌区范围内的村落内不得擅自进行外立面改造。

在鼓励民宿连片开发管理方面,《办法》指出,鼓励在符合条件的村落进行连片开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民宿开发控制规划》已明确为整村开发的,不再对单体民宿开发进行备案。鼓励公司化、集团化运营,创新招商模式,积极引入高端开发运营主体,推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支持连片开发民宿探索点状供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模式、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等创新用地政策。对连片开发民宿参与国家、省级各类奖项评选、等级评定、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及在小微金融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办法》还明确了民宿的价格管理和监督管理。民宿应实行客房价格诚信经营承诺制,民宿备案必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上墙公示,向消费者公开,已备案民宿应在《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诚信经营承诺书签订。民宿经营过程中出现随意改变外立面、新增“两违”等情况且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销备案资格,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记者 林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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