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河长办获悉,经全区河长制工作部署会议审议通过,实验区以2023年第1号河湖长令制定并发布了《202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主要目标和具体工作,对提升河湖长制工作进行部署。 《工作要点》指出,实验区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底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小流域优良水质达到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16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6以上;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8.9%;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以上;水土保持率达92.6%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0.06%以上。 《工作要点》强调,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年度主要目标,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水系保护修复,深化农业面源、城镇污水、船舶和港口等污染源头防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水平,不断把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向深入,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生态支持。(融媒体记者 林伊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