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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社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办法
2023-09-21 10:58:57  来源:平潭时报  责任编辑:季亚军  

20日,记者从实验区投资促进委员会获悉,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法》共十条,即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及项目实施地在实验区的企业,累计向区内银行申请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适用项目领域为文旅、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海洋经济、新兴产业等,需要注意的是,风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不属于贷款贴息范畴。

《办法》指出,贷款贴息资金从实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调剂安排,并明确了无法享受贴息的情形。

《办法》指出,贷款贴息采用“先发生后补助”的方式兑付,按照企业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年化利率2%(含台资企业,最高均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补助,按年申请,最长不超过项目建设期。此外,企业每笔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单家企业每年申请贴息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注意,已在银行发生贷款的,应在三个月内向实验区投促委申请纳入社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库;未申请银行贷款的,应在贷款申请前将项目报实验区投促委进行审核入库。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1月、4月、7月、10月前10个工作日向实验区投促委递交申请材料。2023年1月1日起生成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贴息可参照《办法》执行。(融媒体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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