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对平潭多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三家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被分别罚款3.5万元、4万元、4万元,合计11.5万元。 “这三家公司工作人员在给气瓶充装时,没有用扫码设备对气瓶进行扫码,构成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与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使被充装的气瓶有可能存在过期未检气瓶和报废气瓶以及不可追溯的安全风险。”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林民说,其中有两家公司除了未做到充装追溯外,还存在对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液化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被分别罚款4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液化气充装企业和各类液化气销售单位,安全无小事,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以案为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 |